宁波浙杭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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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叉车蓄电池在应用前要开展初充电,初充电不够将危害蓄电池的短路容量。
2、叉车蓄电池交付使用时务必处在充裕电情况,充电不够的电池不能应用,应用我企业正室充电机,“填满显示灯”亮表达填满。
3、电动叉车蓄电池应尽量减少过充电和过充放电(单个蓄电池工作电压降至1.70V时为过充放电,应用我企业正室充电机一切正常充电一般不容易过充电)。
4、叉车蓄电池应用后应及时充电,最多间隔时间不能超过24钟头。
5、合力叉车蓄电池充电时留意观查电解液转变情况,若有出现异常及时清除。
6、定期维护电解液密度(充裕电情况下密度为1.2800.005g/cm3,30),若不符合务必调节。
7、长期性无需的电池务必每一月开展一次补充电(一般充电方式 )。
8、针对长期性没用过和一切正常应用2~3月的电池需开展一次平衡充电。
9、电池在应用中若出現落伍电池应及时查清缘故并对落伍电池开展平衡充电。
10、电池表层、电极连接线及地脚螺栓应常常保持清洁、干躁。
11、又车电池连接务必维持触碰优良,以防造成火苗烧毁极柱或造成电池发生爆炸。
12、电池内不可掉入一切危害残渣,测量电解液密度、溫度和液位的仪器设备用品都应保持清洁。
13、电池盖上不可置放一切导电性物件,以防导致电池短路故障。
14、电池充电时要在荫凉、自然通风、杜绝用火的自然环境下充电,以防产生氢气爆炸。